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规定,进一步推进办公例会制度化、规范化,严肃办公纪律,提升工作效率,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各类文件精神,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结合部门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办公例会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参加,如因特殊原因缺席的,应提前请假。
第三条 参加办公例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:
(一)汇报时简明扼要、突出重点;
(二)充分发表意见;
(三)不得泄露会议秘密。
第四条 办公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召开的,顺延至下一周,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。
第五条 办公例会由综合事务部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。其中,办公例会研究内容为业务专题的,由业务所在科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并提交综合科备案。
第六条 办公例会研究内容包括:
(一)学习领会上级部门和学校的重要文件、决定、会议精神;
(二)各科室汇报近期工作、意见和建议,讨论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;
(三)进行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;
(四)其他需要在办公例会中研究的事项。